拉芳家化: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11 19: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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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4 – 047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知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
如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首次行权价格的调整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
合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所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
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票期权。
  《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中国
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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