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6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张炯先生在会议
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全体监事均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
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9.5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4)。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