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11 18: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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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4-050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4〕193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及《深圳
 证监局关于对何愿平等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192 号,以下简称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的具体内容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
   你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已初步形成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但在 2023 年 7
 月 21 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8 月 4 日披露《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时,未更新半年度业绩预计数据或
 对实际业绩与原预计情况的差异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下同)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事项
 准,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
   三、关联方认定不完整
   你公司将赵建伟认定为关联自然人,但未将赵建伟实际控制或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认定为关联法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证监会公告〔2023〕4 号)第七十五条、《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二》的具体内容
“何愿平、朱缨、王进、潘海瑭:
  经查,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信息披露
不充分、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事项、关联方认定不完整等问题。我局已对公
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93 号)。公司董
事长何愿平、时任总经理朱缨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财务总监王进对信息披
露不充分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潘海瑭对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问题负有
主要责任。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何愿平、
朱缨分别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
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王进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潘海瑭采取监管谈
话的措施。请你们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
的相关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鉴,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
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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