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信
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信宇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深圳市信
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408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43.8597万股,每股面
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705,976.96元,
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505,761.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3]000487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并与全资子公司、相关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
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59,851.60 46,224.66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4,395.36 万元,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3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
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金额为人民币 1,300 万元,占超募资金的比例为 29.58%。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
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
金总额的 30%;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
总额的比例为29.58%。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1,3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
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德福 朱晓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