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117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
公司股份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
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7.5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
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
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
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5,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
金额为人民币1,956,45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
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