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4-071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上述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一)公司除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
披露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
对象名单》)外,还通过内部邮件公告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象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二)截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
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
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
(二)本次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
解之处。
(三)本次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
(五)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