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办理》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
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
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0日,时限不少于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
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
象与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
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进行了核查。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公司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
计划的目的。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其他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
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