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10 23: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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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下午15: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室。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4.7553%。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1 人,代表股份 779,927,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 54.7553%。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39,407,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766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
票的 2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9,407,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833,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5%;反对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12,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857%;
反对1,5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76%;弃权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675,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3%;反对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155,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56%;
反对 1,74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85%;弃权
   本议案表决通过,傅若雪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670,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5%;反对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149,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708%;
反对 1,6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15%;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 决结果:同 意776,601,224 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 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6,080,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86%。
   本议案表决通过,周亮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 决结果:同意 776,608,105 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 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6,087,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1.5761%。
   本议案表决通过,魏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刘斯亮律师、钟茹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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