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决定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10 23: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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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3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2024〕826 号)(以下简称《处分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处分决定》的主要内容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黎仁超、毛继红、孟海涛:
   经查明,2024 年 1 月 31 日,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
源)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5,000.00 万元至-3,500.00 万元。2024 年 4 月 26 日,
华西能源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下调 2023 年度预计净利润为
-19,500 万元至-18,500 万元。2024 年 4 月 27 日,华西能源披露的《2023 年年
度报告》,2023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19,306.80 万元。华西能源《2023 年度业
绩预告》披露的 2023 年度预计净利润与其《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
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华西能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1.1 条第一款、第 5.1.3 条第一款、第 5.1.9 条第二款的规定。华西能源董
事长黎仁超、财务总监孟海涛、时任总裁毛继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
款、第 5.1.9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华西能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决定:一、对华西能源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华西能源董事长黎仁超、财
务总监孟海涛、时任总裁毛继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华西能源及相关当事
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的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处分决定》指出的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以
此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做好重大事项内部沟通,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性,
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本次收到《处分决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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