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
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独立董事王艳女士主持,独立董事杨雄文先生、丁晓
明先生出席会议。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本
着谨慎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
平,增加公司收益及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本议案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签字:
王艳 杨雄文
丁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