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7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
利。因此,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分派方案时公司总股本 232,520,95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547,867 股后的股本 222,973,0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为 6,689,192.70 元。
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
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股=6,689,192.70 元/ 232,520,957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
前提下,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
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87681 元/
股。
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为简化分红程序,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
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547,867 股后的股本 222,973,09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
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9,547,867 股股份,不参
与本次权益分派。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32,520,957 股剔除已回
购股份 9,547,867 股后的股本 222,973,0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0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变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回购价格上限进
行调整,由不超过人民币 22.88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22.85 元/股,具体公式为:调
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股现金红利,公司按总股本折算后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即 0.0287681 元/股=222,973,090*0.03/ 232,520,957。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2.88 元/股-0.0287681 元/股≈22.85 元/
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10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388 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
企业加速器 1.2 期 22 栋 1 层 1 室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锐
咨询电话:027-87001772
传真电话:027-65521900
八、备查文件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