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2024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10 22: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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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3    证券简称:西部证券        公告编号:2024-076
债券代码:149779                     债券简称:22西部0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2024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五期)(债券简称:23 西部 06,债券代码:148462,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支付 2023 年 9 月 21 日至
   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最
后交易日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摘牌日为 2024 年 10 月 15 日,凡在
本次兑付的利息和本金;2024 年 10 月 14 日(含)前卖出“23 西部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根据《西
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五期)募集说明书》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
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兑息,为保证本次兑付兑息工作
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付息。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68%,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本息人
民币合计 1,028.562191 元(含税),其中包含兑付本金 1,000.00 元,
派发利息 28.562191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息为人民币 1,022.849752 元,非居
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息为人民币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兑付兑息日及债券摘牌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4 日(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
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兑付
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37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等规定,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除外。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10月15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号),本
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10月14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八、咨询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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