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硅: 有研硅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10 22:27:4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对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
如下意见: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
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含外
籍员工、独立董事及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0日,授予价格为9.11元/股,并同意向符
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45.00万份股票期权。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有研硅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