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下午3:00。
(东楼)三层公司会议室。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份249,886,483股,占公司总股本850,870,049股的29.3683%。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3,970,783股,占公司
总股本850,870,049股的28.673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股东1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91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94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698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对所审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24,5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151%;反对77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2%;弃权18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78,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075%;反对772,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59%;弃权189,300股,占参会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6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钱晓波、张之玥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