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2024-093
公告编号: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拟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债权重组的议案
因沈阳中科天道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中科
天道”)未按签订的相关采购合同要求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
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83.38%的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昇”)的全资子公司东电茂霖风能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电茂霖”)提供风机设备质保服务,致使东电茂霖生产
经营受到影响并造成损失,2016 年 10 月东电茂霖向沈阳仲裁委员会
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沈阳中科天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义务。
后因沈阳中科天道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裁决结果,东电茂霖于 2020
年 4 月依法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沈阳中级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经对沈阳中科天道全面的财产查控,发现其除持有的
中科天道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天道”)16.28%股权外并无
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最大程度挽回损失,东电茂霖及时向沈阳
中级法院申请处置上述股权,争取通过拍卖股权变现的方式取得现金
执行款项。沈阳中级法院已于 2024 年 7 月裁定准许案涉相应股权进
行司法拍卖,因无人竞拍,此司法拍卖一拍、二拍均流拍。
鉴于沈阳中科天道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有其他债权执行人申
请对上述股权的查封冻结,为确保东电茂霖不遭受损失,经申请后沈
阳中级法院裁定将沈阳中科天道持有的中科天道 9.487867%股权抵
顶按 2024 年 8 月 22 日作为履行义务截止日的应付东电茂霖的执行款
项 50,143,459.14 元,现东电茂霖拟接受上述裁定并办理相关股权权
属变更手续,变更后中科天道将成为东电茂霖的参股企业。具体内容
详见刊登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子公司拟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债权重组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二)关于珠海港昇拟向平安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珠海港昇拟以信用方式向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 亿元(敞口 1 亿元),授信期限
一年,用于采购原辅材料、置换他行正常类流动资金贷款及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流动资金周转。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关于公司拟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5 亿元(敞口 2 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2 年。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