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4-113 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激励对
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546,0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详
见2024年10月11日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112号)。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7,546,020股,公司注册资本
也将减少7,546,02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
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
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公司
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
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管理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作日8:00-12:00;13:00-17:00)
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