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10 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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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4-081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2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医药”、“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
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王如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
截至2022年8月25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公告。本激
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在
法律、法规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宜。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
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
年11月15日。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
共计10天。截至2023年7月23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
司为10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2.094万股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2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9.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
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5日。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截至验资基准日
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9.7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相关公告。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增加经营范
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截至验资基准日2024年8月5日,即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四十五日
内,无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
销手续。
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成就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 18 名激励对象办
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19.2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
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

    (一)限售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50%。
    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场禁入措施;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增长率不低于 23%。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注:1、上述“2021 年净利润”指标以公司 2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2,736,571,736.98 元;以《激励计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 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
增长率”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
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计算依据,得出的公司 2023 年
产重组、合并、分立、其他重大变故、特殊及 因此,满足《激励计划》预留授
异常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层面业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绩考核指标造成重大影响的,则公司有权变 期解除限售条件。
更本激励计划已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个人关
键工作成果完成情况的指标、个人承担的业
绩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两个方
面。原则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
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只有达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前提下,激励对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象方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根据个 为 21 人:
人层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比 ①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额度= 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对应解除限售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比例。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对不满足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 ② 1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考核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结果为不合格,当期解除限售比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限制性股票解除 例为 0%。
限售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③18 名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
                 对应解除限   为优秀,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绩效考核结果
                  售比例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关           100%。
 键工作成果均完成,年度考核    100%
 结果为优秀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一
 项关键工作成果未完成,年度    70%
 考核结果为合格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两
 项及以上关键工作成果未完     0%
 成,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未完成,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中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的全部获授
股份,另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的部分
获授股份,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42 万股。根据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17 名调整为 113 名,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调整为 81.42 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14 日。公
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53,995,34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为 25.00 元/股;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为 25.00-0.29=24.71
(元/股)。
  上述预留价格调整经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权益登记的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
计划的全部获授股份,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00 万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预留授予人数由 23 人调整为 21 人,实际预
留授予数量由 46 万股调整为 43.00 万股。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拟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4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激励对象及 2 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
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78 万
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
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25.00-0.29=24.71(元/
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5 名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6.5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
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24.71-0.58=24.13(元/
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9.2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1%。具体情
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   已解除   本次可解    本次可解   剩余未解
              限制性   限售的   除限售的    除限售数   除限售的
              股票数   限制性   限制性股    量占预留   限制性股
              量(万   股票数   票 数 量   已获授的   票 数 量
              股)    量(万   (万股)    限制性股   (万股)
                    股)            票总量的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18 人
      合计        38.50 0   19.25   50%  19.25
  注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0 万股,故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合格,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0%,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0.75 万股,剩余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0.75 万股,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18 名,其作
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19.25 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
售条件成就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售条件已成就,其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等具体安排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应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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