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
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励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经
董事会确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
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156 名激励对象所
持有的 3,395,7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上述事项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