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3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为 950,7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81%。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关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
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将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
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均为公司正式的在职员工。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
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 40%
第二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
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
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2)激励对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为归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0%或 2023
第一个归属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00%或 2024
第二个归属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00%或 2025
第三个归属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
承诺(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
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
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安排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2024年净利
第一个归属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或2025年净利润
第二个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4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
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评等级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激励
计划。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刘芝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反馈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
计划获得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归属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发表了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授予价格由 11.46 元/股调
整为 11.26 元/股。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12.90 万股由公司作废。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
在差异。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
就的审议情况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5.07 万股。同意公司按
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余养朝先生、江剑锋先生、冯占先生、钱韬先生、夏伟伟先生系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在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回避表决。
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的情况说明
归属条件 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的;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的任职期限。 41 名激励对象中:4 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
激励对象条件,其余 37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
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个归属期 率不低于20.00%或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 计 报 告 》 ( 致 同 审 字
第二个归属期 率不低于30.00%或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24] 第 371A013825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 收入为 99,622.14 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率不低于40.00%或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较 2022 年增长 32.55%,
条件。
准(下同);
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
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本次激励计划仍在职的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激励对象共计 37 人。37
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人考评等级结果均为良
考评等级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好及以上,对应归属比
个人层面归属 100% 100% 60% 0% 例为 100%。
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
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
归属,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归属相关事宜。
(三)对于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 本次可归属 本次归属数量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票 已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数量(万股) 票的百分比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2人) 240.90 72.27 30.00%
合计 316.90 95.07 30.00%
注: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离职,
该等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作废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照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
五、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在本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绿生物
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等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
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等相关事
项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
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
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
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备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95.07 万股,归属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 11,788.86 万股增加至 12,038.53 万股(假设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 154.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 95.07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完成登记并上
市,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