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4-057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
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公司拟以截至目前总股本
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276,955,84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
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或归属、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而发生变化,公司将
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发生变化。
案一致,符合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
排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53,911,68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0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
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 695 号
咨询联系人:陈凯荣、蒋莉莉
咨询电话:0512-66905892
传真电话:0512-66256801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