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8 证券简称:通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1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份999,936股后的股本为119,000,064股,以此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0.8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9,996,005.376元(含
税)。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股 利 ( 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9,996,005.376 元
/120,000,000股*10=0.83300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
入)。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833000元/
股。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份999,936股后的股本119,000,0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
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
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
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0.756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4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
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六、调整相关参数
控制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
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的调整。
予价格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扬中市经济开发区港茂路666号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韦秀珍
咨询电话:0511-88393990
传真电话:0511-88489531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