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104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敏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 年 2 月 20 日~2025 年 2 月 19 日
预计回购金额 3,000 万元~6,000 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92.11 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53%
累计已回购金额 904.5647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9.33 元/股~11.04 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
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具体内容详
见 2024 年 2 月 21 日、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
券时报》
《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和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92.1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3%,购买的最高
价为 11.04 元/股、最低价为 9.33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904.5647 万元(不含印
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
购股份方案。
(注: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占总股本的比例按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74,171,299 股计算)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