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拟聘任的公司财务总监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发表
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于忠灿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于忠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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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