徕木股份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月
徕木股份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议案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授信合作银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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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
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的
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股
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事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
前10分钟到会议现场向大会秘书处办理签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
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办理登记手续:(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
账户卡原件;(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
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3)法人股东法定代
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经验证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方可领取会议资
料,出席会议。
三、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果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
决;在表决开始后,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
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
四、股东出席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
和遵守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秘书
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会议召开过程谢绝个
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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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在会议正式开始前的15分钟
内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发言申请单,大会秘书处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
安排股东发言。股东临时要求发言,应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许可并在登记者发
言之后,即席或到指定发言席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姓名和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每一股东发
言应围绕本次大会主要议题,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大会安排总发言时
间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
行回答。股东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有损公司、股
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可以拒绝回答。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问题结束后,股东或其代理人即进行表决。
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为准。
九、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大会开始后将推选两名股东代表
参加计票和监票,由监事代表、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十、参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审议事项发
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的意见,并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
避”相对应的选项栏打“√”,每一表决事项只限打一次“√”。多选或补选均
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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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二、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上午10: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651弄88号4号楼1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副总经理方培喜先生
七、会议出席对象: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八、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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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授信合作银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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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授信合作银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一、2024年度授信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次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8 亿元(包括尚
未到期的授信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
不超过 18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拟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融资租
赁不超过 3 亿元。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申请银行综
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申请融资租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新增银行合作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授信合作银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生产经营
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上海徕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徕木科技”)、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徕木”)、上
海康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连电子”)、湖南徕木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湖南徕木”)、湖南徕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徕木新能源”)、
湖南徕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徕木科技”)、上海爱芯谷检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爱芯谷”)拟新增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为授信合作银行,并将上
述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年度授信总额不变
新增上述合作银行后,公司2024年度综合授信总额仍为人民币18亿元(包括
尚未到期的滚动授信额度),与年度审议一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
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
司实际发生的授信业务为准,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人民
币专项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回购专项贷款等,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
借款等,具体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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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额度不变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
担保,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包括
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
技、江苏徕木、爱芯谷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6亿元(含截至2024年8月31日实
际已发生借款担保余额11,400万元);
苏徕木、爱芯谷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2亿元(含截至2024年8月31日实
际已发生借款担保余额104,034万元);
五、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新增授信合作银行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
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办理和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
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请审议!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