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到委员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与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审核
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
费用合计 96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71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出席委员签字:
潘慧峰 张选军 张安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