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10 17: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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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95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
告。
   因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 人因退休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60,000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本总数
减少 60,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60,000 元。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本 总 数 将 由 771,694,398 股 变 更 为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
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
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
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
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 84 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
楼 22 层
   邮编:010000
   联系人:高婷
   联系电话:0471-3291630
   传     真:0471-3291625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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