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10 17:46:1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2024-049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背景概述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辉超市”)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向大连御
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 388,699,998 股大连万
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管”)股份(对应万达商管于
易资金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议案》,公司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
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调整支付方案并补
充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为交易担保方。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相关公
告。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根据《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公告》(编号:
元应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支付。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该转让款项,购买方大连御锦未按照约定
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公司已向大连御锦、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
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要求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款项,
并请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同时,公司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追究大连御锦、王
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无法及时履约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永辉超市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