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海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就海通证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
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
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海通证券在本次交易
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
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