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 天邦 公告编号:2024-109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邦食品”或“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自浙江
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或“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
至今,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一、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决定对天邦食品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91)。
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
所担任天邦食品预重整阶段的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
见《关于法院指定预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101),公司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含当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
申报债权。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106),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 18:00(预重整管理人
可以根据招募情况决定延长报名期限)前,根据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提交至预重整
管理人。
目前,债权申报及审查、审计评估及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序
推进中。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文书。公司将积极推动预重
整工作,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
整管理人,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
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
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