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通证券”或“公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向海通证券全体 H 股换
股股东发行 H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
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
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