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4-060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名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
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41 元/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股份出售的情况)。其中,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计划金额为 2,500 万-5,000 万,用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股份出售的情况)的计划金额为 2,500 万-5,000 万。公司回购
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中用于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售的情况)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3 日、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进展、部分回购期限过半未
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截至目前,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售的情况)的回
购股份实施期限已经过半,公司尚未回购股份。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
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部分回购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
售的情况)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三个月内。公司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售的情况)的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经过半,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未来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级市场状况等,目前暂未实施回购。
三、后续回购安排
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结
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