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10-09 22: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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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将持有的房地
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给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
团”),即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100%
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即 2024 年 4 月 30 日,下同)公司对华远置业及其子公
司的应收款项,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的应付债券及应付款项等债务,转让给华远
集团(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
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
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于补充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处于筹划阶段时,上市公司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
体情况如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守《公司章
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
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关主体需对商讨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商讨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
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并严格控制相关人员的知情内容。
在内的其他人员严格保密。
记,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
披露前的保密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奕彤       张芸维        吕   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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