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将持有的房地
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给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
团”),即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100%
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即2024年4月30日,下同)公司对华远置业及其子公司
的应收款项,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的应付债券及应付款项等债务,转让给华远集
团(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
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
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
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
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
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奕彤 张芸维 吕 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