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将持有的房地
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给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
团”),即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100%
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即 2024 年 4 月 30 日,下同)公司对华远置业及其子公
司的应收款项,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的应付债券及应付款项等债务,转让给华远
集团(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所列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