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将持有的房
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给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
集团”),即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
其子公司的应收款项,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的应付债券及应付款项等债务,转让
给华远集团(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尚需呈报有关主管部
门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安排及控股股东出具的承
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已针对避免同业竞争
采取解决措施。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