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贝卡: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09 21: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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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39      证券简称:瑞贝卡          公告编号:临 2024-023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贝卡”)控股
股东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向许玉梅女士(以下简称“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60,000,000股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131,985,440股的5.30%,受让方与公司控股股
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本次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或“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控股股东与许玉梅
女士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 6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 2.51
元(即 2024 年 9 月 30 日收盘价 2.78 元/股的 90%)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与公
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瑞贝卡控股      381,538,217        33.71   321,538,217   28.41
  许玉梅             0                0   60,000,000    5.30
  二、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许昌市瑞贝卡大道 669 号
法定代表人         郑有全
注册资本          495,000,000 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237906177414
              发制品行业投资;资源、能源类开发投资;城市建设投资;道路建
              设投资;公用事业及酒店旅游业投资(以上项目凡需国家有关部门
经营范围
              审批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需经
              审批的凭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            许玉梅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626197*********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许玉梅
  (一)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格
条款和条件受让前述标的股份。
价 2.78 元/股的 90%),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5060 万元(大写
金额:壹亿伍仟零陆拾万元整)(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该价格系根
据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
本等除权事项的,标的股份因上述除权事项所产生的红股均属于标的股份。
  (二)转让步骤及价款支付
万元(大写金额:伍仟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下
午 14:00 前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万元(大写金额:伍仟万元整),在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函的两个工
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否则乙方按延迟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五/日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
万元(大写金额:伍仟零陆拾万元整),自收到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的两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否则乙方按延迟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五/
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各级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对此
次交易产生延迟外,甲方承诺及时推进标的股份的过户和交割手续。甲方应及时
配合乙方向上交所、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的核准与登记的法定手续,在应
乙方要求且乙方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情景下,甲方承诺按时协助办理上述各项手
续,如甲方自身原因延迟协助办理上述各项手续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
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在 3 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照
已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
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
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三)标的股份的交割
请手续。
的日期。
  (四)陈述与保证
均拥有合法订立和签署本协议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权利和授权,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其具有约束力;
                    (a)其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或其
他组织性文件;
      (b)适用于其的任何判决、裁决、裁定、命令、决定或其须遵从
的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或(c)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
安排;
需要获得其他政府部门或其它第三方主体的任何同意、批准、授权或其他命令,
亦无需其他政府部门或其他主体采取任何行动或向任何政府部门或其它主体备
案或发出通知;
要求,本次交易需要完成任何政府审批、备案、登记或其他手续,双方均有义务
相互配合以尽快完成该等手续。
  (五)违约责任
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视为违约。
何义务,若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履行,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逾期
履行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五为标准向守约方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除前述违约金外,
违约方还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产生的全部直接、间接损失和相关债务
追索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保险费等)。
权解除本协议,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第 5.2 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易下的标的股份自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函之日起超过 30 个交易日仍
未能过户至乙方名下,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有权要求甲方在 3 个工作日内返
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按照已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其他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 5.2 条约定执行。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法律。
协商不成,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按该院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协议签署时间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在许昌市共同签署。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议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协议转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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