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1 证券简称:通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3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合科技”)于
通过了《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
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通合科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公告,并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在公司内部公
告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内,公
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
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处。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