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7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对象共计536人;
数量为13,847,7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69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办理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就具体事项
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办理
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的异议。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
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
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
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677
名激励对象授予4,203.9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
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414.84 万
股,该等预留限制性股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
象,预留权益 414.84 万股已经失效。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计616人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1,315.3630万股限制性股票 申请解
除限售,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对59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以及2名因个人考核等级不达标人员已获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9.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616名激励
对象资格合法、有效。2023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3年12月20日 上市流
通。2024年6月2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429.50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4年6月22日披
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计536人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1,384.7720万股限制性股票申 请解除
限售,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对76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6名因个人考核等级不达标人员已获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9.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536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
有效,上述回购价格的调整和回购注销事项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 三期解
除限售,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比例为4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18日,上市日为2022年9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员情形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营业收入 净利润 (X) 公 司 202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Am) (Bm)
考核年度内营业收入(A)
度营业收入30,528,634,731.12
元,2022-2023年两年累计营
年两年 年两年 值:
业 收 入 值 达 到
的累计营业 累计净利润 1.A≥Am或B≥Bm,
收入值达到 值达 59,920,407,422.64元;2022年
X=100%;
X=0%。 2023 年 度 净 利 润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07,646,779.36 元 , 2022-
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 2023年两年累计净利润值达
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 到2,362,805,645.52元。实际完
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成值A≥Am,因此,公司层面
注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 解除限售比例X=100%。
为准;
注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 业绩预测
和实质承诺。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
上一年度
A 及 A- B++ B+ B+以下 法,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考核等级
委员会核查:第二个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系数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为“B+”以下,解除限售额度
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 限售系 为0%;76名激励对象因在个
数。 人业绩考核年度内离职,不纳
入个人业绩考核范围,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将根据《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相应进行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同时,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
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达
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
限售额度为10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 性股票
前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或少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4.75万股,同意
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 进行相
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18名调整为677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4,368.68万股调整为4,203.93万股。同时,鉴于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决
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67 元/股调整为 3.641元/股。
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
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414.84 万股,
该等预留限制性股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
预留权益 414.84 万股已经失效。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情况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
意对59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2名因个人考核等级
不达标人员已获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9.5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4年6月2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429.50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 年度和
进行调整,同意对76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6名因
个人考核等级不达标人员已获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
票合计199.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
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对象共计536人;
数量为13,847,7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699%。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已解除限 剩余未解
获授的限 本期可解除
售的限制 除限售的
人员 制性股票 限售的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
类别 数量(万 性股票数量
量(万 票数量
股) (万股)
股) (万股)
领军人才、副
研究院院长
领军人才、副
总经理
领军人才、副
总经理
领军人才、副
总监
创新人物、副
总经理
领军
人才 领军人才、总
与创 经理助理
物
领军人才、总
经理助理
创新人物、钴
究院院长
创新人物、总
经理助理、新
能源材料研究
院院长
创新人物、副
总经理
董事、常务副
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核心
经营
人
核心
生产
管理
人员 副总经理兼任
双碳战略研究
与 ESG 品牌
推广中心总监
Craig William 外籍核心管理
BOLJKOVAC 人员
核心技术与核心工程人员(合计 63
人)
其他核心生产与管理人员(合计 156
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合
计 291 人)
合计 3461.9300 1211.6755 1384.7720 865.4825
注:①因部分激励对象在个人业绩考核年度内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
②6名因个人考核等级不达标人员已获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 由公司回
购注销,其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
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额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4,276,971 0.86% -13,847,720 30,429,251 0.5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082,014,586 99.14% +13,847,720 5,095,862,306 99.41%
三、股份总数 5,126,291,557 100% 0 5,126,291,557 100%
注:(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鉴于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同意将回购股份5,000,000股由原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该部分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131,291,557股变更为5,126,291,557股,注册资本将由
(3)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
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