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09 2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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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5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 2024 年 10 月 16 日 14:00
  会议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枫桥街道鹿山路 348 号阿特斯储能科技有
限公司一楼储能会议室
  主持人:     董事、总经理 庄岩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情况
  二、宣布议案审议表决办法
  三、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四、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关事项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票表决
  七、由监事代表、股东代表、见证律师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投票计票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予配合。
  二、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应认
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
正常秩序。
  五、股东需要发言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
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
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
提问。对于可能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
公司有权拒绝回答。
  七、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
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采用现场投票的,针对非累积投票议案,
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弃权”或“反对”栏中选择其一划“√”,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针对累积投票议案,大会对议案
进行逐项表决,现场参会的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
等的投票总数。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
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八、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及一名见证律师参加
监票和清点工作。
  九、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股东的住宿和接送
等事宜,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055)。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
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助力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
要》(公告编号:2024-05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保障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缩股等事项时,按照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相关权益的授予/归属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相关权益的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前,可在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
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2024年激励计划的变
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2024年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2024年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
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及相关
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2024年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2024年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
行为。
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的相关规
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262,845.46 万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37,449.95 万
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后的金额为准)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4.25%,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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