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9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
股份情况: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
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圣君、薛小春及鞠学亮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谭学以通讯方
式出席会议。
王毅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总经理蔺剑,副总经理刘常进,副总经理兼财
务总监马晓燕,副总经理于永鑫,法务总监徐云及安全总监勉玉龙现
场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年煤炭分质分级利用示范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77,370,532 99.8419 2,936,308 0.1137 1,145,790 0.044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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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建“伊吾广汇
分级利用示范项目”的
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张云栋、薛玉婷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