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4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2024 年 10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10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段 61 号公司会议室。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2 人,代表股份 378,957,52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1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39,092,11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5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3 人,代表股份 39,865,41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3 人,代表股份 39,865,4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3 人,代表股份 39,865,41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
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昌慧、郑玮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同意 370,281,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2.2274%;弃权 235,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189,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8.2357%;反对 8,440,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734%;弃权 235,55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9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
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