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永泰运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公开发行 2,597 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0.46 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 79,104.62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1,934.44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67,170.18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到位,到位情况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162 号”
《验资报告》予
以验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放于经
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
项目名称
金金额 额(含利息收入) 额(含利息收入)
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
项目名称
金金额 额(含利息收入) 额(含利息收入)
“运化工”一站式可视
化物流电商平台项目
物流运力提升项目 6,281.26 1,010.95 5,550.64
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 10,854.83 11,292.64 -
收购天津瀚诺威国际物
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15 -
收购绍兴长润化工有限
公司 100%股权
年产 8,000 吨化学品复
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
合计 67,170.18 54,767.65 13,830.90
注:1、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永泰运(天津)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8,000 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公司孙公司绍兴市上虞浩彩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彩源”)
,建设内
容包括甲乙丙类仓库、电石仓库、复配包装车间及相关公共基础设施等,丰富公
司危化品仓储资源,增加危化品仓库库容。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 5,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浩彩源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4,305.31 万元,募集
资金投入比例为 86.11%,节余募集资金为 718.81 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扣除
手续费净额等)。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理使用
募集资金,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审慎
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加强各个建设环节对成本的控制、监督
和管理,合理节约了募集资金,形成一定的募集资金节余。同时,募集资金存放
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增加了募集资金的节余。
该募投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系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
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部分资金尚未到支付节点所致。为最大限度地发
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部分尚未支付的尾
款及质保金先行结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将
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募投项目“年产 8,000 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已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为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意将本次募投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 718.81 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等,具体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
要。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该募投项
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和发展的
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
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
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
《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
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将
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殷磊刚 邱丽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