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 浙海德曼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09 17: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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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3,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
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232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 3,596,259 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 38.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8,420,008.91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817,370.94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4〕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及“海德
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德
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德曼”),上海海德曼通过
接受公司增资的形式获得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述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
         产项目
      海德曼(上海)高端智
      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         17,142.00    17,142.00    13,581.74
注:“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及“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的
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德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海德曼通过接受
公司增资的形式获得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述两个募投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及方式
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
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
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三)投资额度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情况
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本金及对应的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
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高、流动性强的低风险型投资产品。
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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