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 浙海德曼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09 17: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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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为保障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232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 3,596,259 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 38.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8,420,008.91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817,370.94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91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及“海德
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德
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德曼”),上海海德曼通过
接受公司增资的形式获得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述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8,420,008.9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817,370.94 元,低于《浙江
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
           目
      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
        床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          17,142.00    17,142.00    13,581.74
注:“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及“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的
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德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海德曼通过接受
公司增资的形式获得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述两个募投项目。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
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
用所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
响。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海德曼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浙海德曼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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