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71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傅
佳琦先生、杨华军先生、王晓萍女士、陈吕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向各位董事
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夫
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议案》
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事项是公司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董事审议,
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
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
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甬
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为及时审议需要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5)。
三、备查文件
决议》;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