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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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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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二、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
三、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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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
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
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与会股东应自觉遵守大会纪律,维护会场秩序。
二、股东大会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设立接待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
的事宜。
三、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当天下午 13:30 前到达会场签
到确认参会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在办理会议
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
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股东代理人)、持股凭证等文件;没有在规定的股东登记日通过电话、邮件或
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
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恕不能参加现
场表决和发言。
四、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
态。
五、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除现场投票外,还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方式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日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 2024 年 10 月 24 日,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为当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时间
为当日的 9:15-15:00。
六、股东在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
股东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3 次,发言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3 分钟。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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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回答股东问题。对于与本次股
东大会议题无关、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作答。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
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
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
拒绝或制止。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
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
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
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每张表决票务必
在表决人(股东或代理人)处签名,未签名的表决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作为废票处理。
八、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
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
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九、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两名见证律师参加,
表决结果于会议现场宣布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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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
(一)网络投票日为股东大会召开日 2024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四);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段为当日交易时间: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 8 号江苏利通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董事会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树伟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与会人员
(一)截止 2024 年 10 月 17 日(星期四)交易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议程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签到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介绍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宣布股东大会开始,会议登
记终止;
(三)宣读股东大会议案及内容;
(四)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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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定计票人、监票人;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会议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现场投票结束后,休会,将现场投票统计结果上传至网络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复会,监票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
后的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署会议记录、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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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1)及相关附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