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
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
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通过对公司
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人员进行工作绩效的全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证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
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
象。
四、考核机构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2027 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业绩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 亿元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0 亿元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
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期间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期
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预留权益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或/与股票期权将根据授予时间的不同在 2025-2027
的三个会计年度或在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
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之一。若预留部分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布前授予,则各年度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
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布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0 亿元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0 亿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期间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达不到行权条件,则
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绩效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
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
除限售/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行权数量=个人绩效系数×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行权数量,具体如下:
年度考核评级 A/B/C D E
个人绩效系数 100% 5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形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
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并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权行权期间前一个会计年度。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权行权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
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
考核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沟通。如果
不能妥善解决时,被考核者可以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
答复,并根据实施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
修正。
九、考核结果归档
会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
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十、附则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