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科技: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09 02:56:5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60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上
       午 9:00-11:00,下午 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晟世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林爱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如下:
   林爱梅,女,196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会计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1989 年 8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助教;1995 年 1 月
至 2000 年 12 月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讲师;2000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0 年 12 月至今任中国矿业大学
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2014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4 月至今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2017
年 11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
至今担任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与
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林爱梅女士在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期间,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
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理由如下: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
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安
排、解除限售/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行权条件、授予/行权
价格、限售/等待期、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或安排;
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
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24 日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24 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的议案
     的议案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
号:临 2024-059)。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
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人:杨晓凤
  电话:010-88862070-20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路 1 号                   邮编:100093
  邮箱:dongshiban@grandsunergytech.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
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
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
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林爱梅
 附件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
 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林爱梅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
 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国晟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