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09 02: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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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国盛海通民企高质量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廉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利科技”或“公司”)股东上海国盛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盛海通民企高质量发展私募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盛资本”)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数量 225,243,456 股的 5.33%,国盛资本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2,252,43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4 年 10 月 30 日-2025 年 1 月 29 日)。
   股东廉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319,985 股,占公司总股本数量 225,243,456 股的
股本的 1.00%。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4 年 10
月 30 日-2025 年 1 月 29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225,243,456 股(公司回购股份总数为 3,140,494
股,其中 2,355,994 股回购股份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办理完成了注销手续,784,500 股回购
股份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 ”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上 披 露 的 《 关 于 股 份 回 购 结 果 暨 股 份 变 动 的 公 告 》
(2024-048)、 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062)、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
交易过户的公告》(2024-071)。
  公司近日收到国盛资本、廉健先生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国盛资本               12,000,000              5.33%
    廉健               12,319,985              5.47%
  注:本公告中所有的比例的计算均按照公司最新的股本 225,243,456 股来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年 1 月 29 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关承诺减持。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国盛资本              2,252,434               1%
    廉健              2,252,434               1%
  若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性存在不确定性,国盛资本、廉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将导致国盛资本、廉健先生持股公司股权比例低于 5%,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严格履行法定披露程序。
  (三)国盛资本、廉健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四、备查文件
  国盛资本、廉健先生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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