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4 证券简称:南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东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集电”)持有公
司股份 24,778,1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2%。公司股东杭州顺赢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顺赢”)、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顺为科技”)、武汉顺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以下简称“武汉顺赢”)、武汉顺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武汉顺宏”)为一致行动人,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合计持有公
司 28,726,1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5%。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4 年 4 月 8 日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4,254,577 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其中:
(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两个月内进行;
(2)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总股份的 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两个月内进行。
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其中:
(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509,154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509,154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上述减持计划进行期间,公司如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将
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集电出具的《关于南芯科技减持计划告知函》及顺为科
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
,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上海集电 24,778,189 5.82%
一大股东 股
顺为科技、杭
州顺赢、武汉 5% 以 上 非 第 IPO 前 取 得 : 28,726,193
顺赢、武汉顺 一大股东 股
宏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杭州顺赢 18,795,793 4.42% 杭州顺赢和顺为科技的
顺为科技 7,622,695 1.79%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拉萨
武汉顺赢 2,078,834 0.49% 经济技术开发区顺创创
武汉顺宏 228,871 0.05%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拉萨
顺创”),武汉顺赢和武
汉顺宏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为武汉顺承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武汉顺
承”),拉萨顺创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为拉萨经济
技术开发区顺创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顺创资本”),武汉顺承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武
汉顺创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顺创”),顺创资本
和武汉顺创均由马文
静、雷军、曹莉平共同
持股,持股比例均分别
为 34.00%、33.00%、
为科技、武汉顺赢、武
汉顺宏为一致行动人,
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 28,726,193 6.75%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杭州顺赢 1,385,597 0.3257% 2024/4/15~ 26.40-26.40 2024/4/10
顺为科技 561,933 0.1321% 2024/4/15~ 26.40-26.40 2024/4/10
武汉顺赢 153,248 0.0360% 2024/4/15~ 26.40-26.40 2024/4/10
武汉顺宏 16,872 0.0040% 2024/4/15~ 26.40-26.40 2024/4/10
注:上述减持比例系用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拟减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合理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 持原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价格区间
源 因
上海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4/10/3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
集电 4,254,577 1% 过:4,254,577 股 0~ 格 得 经营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4/12/2 资金
过:4,254,577 股 8 需要
顺为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4/10/3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
科技、 17,018,30 4% 过:8,509,154 股 0~ 格 得 资金
杭州 9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5/1/27 需求
顺赢、 过:8,509,154 股
武汉
顺赢、
武汉
顺宏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集电、顺
为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在以下两个日期孰晚之日届满前:①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导意见规定的其他本人/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限售期,本人/本企业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2)若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
(3)在本人/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人/本企业作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
承担相应责任。”
“(1)本企业/本人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要求持有发行人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关于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的承诺;
(2)本企业/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
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在本企业/本人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若本企业/本人仍为持股比例超
过 5%的股东/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4)在本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
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企业/本人作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
遵照另行出具的《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集电、顺为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海集电、顺为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将
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
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